。后来出台了70年地权的法规后,这批最早的商品房还要补交地价。没补交之前视同“小产权房”。)
    沪江这么干了之后,其他地方渐渐心思 活络起来,特区、粤州在79年最后几个月也都拿出了可以卖给归国华侨的房子。
    到了80年,沪江市政府再次吃了螃蟹,开始讨论允许中国人也买房子。这个会议讨论历史上会引起中央的重视,并且在4月2日引来伟人的亲口明确。
    从那时起,本国国籍的人才算是从法律上可以拥有自己产权的房子了。从80年底开始,几个直辖市和东南沿海省城,都开始有了这样的房子。
    钱塘市政府的举措,倒也算不上超前,只是稳妥地跟在沪江后面喝口汤。
    当然,这时候的买房,也都是“职工分房具体实施办法的补充”。
    也就是说,你首先得是体制内的人,国家本来就要把这套房子分给你住,然后你可以选择“每个月付租金还是一次性掏钱买断”。
    如果你本来就没资格分到房子的居住权,那就免谈了。比如个体户再有钱,也是不可能买房的,他们连做上述选择题的资格都没有。
    从80年开始,一直到1987年为止,国内都是分批实施的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