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份新章程乃是对于太平军都督之下的官吏和治理体系,进行重新细化的定位和再梳理的结果。
以“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为主旨;特点即所谓“立限考事”、“以事责人”。也就是对照各级行政人员的职位和权限,将所有应办的事情具列出来之后,再定立相应的期限并分别登记立档。
然后,按照远近以半年到一年为期,进行一轮核计和对照完成进度,以为官员任期内的业绩参照和考评,以决定最终的赏罚迁转升降之选。另一方面,则是将太平军实行的官吏一体递进制,给进一步的细化和确立下来。
其中从最底层开始分别为:事务员六等,吏员五等、吏目五等,这三大类十六阶为最根本的基层和下层人员。然后,是(中层)事务官正、从六等,(高层)政务官正从五等;构成各级政权的正佐官属,及都督府各直属部门负责人。
日后但凡是学校所出或是军队转任的人事,打都只能限定在吏目以下的阶层;而不能再直接叙任中层官职。只有达到足够事务处理的资历和考绩、功赏之后,才能自动获得升入相应的事务官阶层资格(级别)。
然后按照异地就任和升迁轮替制度,从事务员开始每跨越一类阶层,就按照外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