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份口供里,林国富改动了部分供述,主要是关于华国伟的那部分。
当时他在驾驶员座位,驾驶着大货车,这一点没有变。华国伟坐在副驾驶位,这一点也没有变。在行驶到五凤路的时候,看到罗芙蓉横穿马路,这一点也没有变。
改变的是,当时他做出了错误判断,非但没能阻止车子避开罗芙蓉,反而直接朝她撞去。华国伟不是因为想要撞死罗芙蓉而跟他抢夺方向盘,而是为了阻止他。然后因为两人争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最终撞上了周连富。罗芙蓉因为周连富拉了一把,侥幸躲过,但周连富被车子轧了腿,导致十级伤残。
与此同时,华国伟也翻了供。称自己受到公安机关的暴力胁迫,做出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供述。他根本不是故意要撞击罗芙蓉,恰恰是为了阻止。他是被冤枉的,他是救人,不是杀人。
如此一来,第一份报告里定得罪就全错了。华国伟不但不是罪犯,反而是被冤枉的无辜好人。至于林国富,他仍旧是交通肇事的罪名,但从原本的次要原因,变成了主要原因,要负全部责任。
但这两份新口供显然和公安机关调查到的情况不符,产生了矛盾。为此,公安机关再次展开深入调查,找到了以为目击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