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官自然也希望给华国伟定罪判刑。
这种无耻恶毒的人渣,给他自由就是纵虎归山,关在牢里才是对善良老百姓的负责。可作为法官,她审案不能带有私人情绪,必须就事论事。
能不能定罪,还是要看证据是否扎实,罪名是否适用。
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很多,但其中相互矛盾的部分不少,事实不清的部分也有,总之都不是很完美的。
本来林国富的第一份口供,加上华国伟的第一份口供,再佐以其他旁证,是给两个被告各自定罪的最完美证据链。但现在这两份口供都被他们各自推翻了,新提交的口供又相互矛盾,可信度大打折扣。以这样前后矛盾的供词来定罪,显然是不行的。
再加上林国富又当堂翻供,提出了第三份口供,又把案情搅合的更加复杂。本来就是一潭浑水,搅了又搅,到此刻已经是一团糊涂。
她必须从这一团糊涂里找出一股清流,搜寻到最初的线头,把事实理清,给所有人一个法律上的公平公道。
她个人是倾向于相信林国富的第一份口供。从态度上来说,林国富对自己的主要责任都没有进行回避,认罪态度还是可以的。即便前后供词有矛盾,但就“交通肇事逃逸”这一条,他从未逃避。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