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过,就没吃过袋鼠尾巴,不过我就觉得还是野猪‘肉’好吃。
牛‘肉’吃多了上火,天天羊‘肉’更吃不消,一身‘骚’,这附近方圆两百公里内就买不到养殖的猪‘肉’,还得靠自己动手。
对了,想吃袋鼠‘肉’不用去买,附近有。就前边几公里的地方有条河,那些大尾巴的家伙会去那边喝水,那野猪也多。
就是连着片沼泽,过会要截了他们的退路才行,不然我们这四个轮子的追不上。”
说到这,谢建良觉得还有点事得和伙计们说说,“还有,这边虽然没什么人,但有些规定我们最好遵守,免得得有麻烦。
在澳大利亚杀野猪可以,随便打,但不能虐杀,不然罚款5000;
猎枪威力也有下限,说是要最快速度让猎物脱离痛苦,不然也可能被罚款2000澳元……
别问我什么是最快速度,反正规定是规定,这猪比人多,往脑袋上轰就行……你说枪?打野猪的步枪口径不得小于点30,中间威力弹‘药’以上。
滑膛猎枪口径不得小于12号,至少是6子鹿弹,有些周还规定必须要用独头弹……
哪有这么简单,奇葩的还有,罚款项目还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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