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三十四章 慎之又慎的审讯

    这样的“同职犯公坐”机制,可以促使每一个负有连署责任的法官谨慎对待他经手的判决,从而最大可能减少出现错判。

    像是宋太宗时,蓬州良民张道丰等三人被官府误当成劫盗,给抓了起来,知州杨全生性“悍率蒙昧”,欲判张道丰三人死罪,基本上就要定案了。

    但录事参军邵晔发现案子有疑点,硬是不肯在判决书上签字,要求杨知州核实。

    杨全不以为然,不过录事参军不签字,判决书便不能生效。

    这时张道丰等人也“呼号不服”,州法院只好将他们“系狱按验”。

    不久,真正的劫盗落网,张道丰三人无罪释放,知州杨全因“入人罪”,被削籍为民。

    邵晔则受到朝廷嘉奖,宋太宗赞许他:“尔能活吾平民,深可嘉也。”

    赐给邵晔五万贯钱,同时下诏要求各州县法官以杨全为戒。

    对判决持有异议的法官,还可以采取比较消极的做法——在判决书上附上自己的不同意见,这叫做“议状”。

    日后若证实判决确实出错了,“议状”的法官可免于问责。

    在所有负有连署责任的法官们都签字画押之后,这份判决书终于可以送到州太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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