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四十章 与时俱进的法律
民诽谤皇帝。

    (3)盗窃罪:“盗”,是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把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4)贼杀伤罪:秦简中有许多关于“贼杀”、“贼伤人”的规定,这种行为对封建统治有严重威胁,因此对其镇压严酷,防范也特别严密。

    (5)盗徙封罪:盗徙封,就是偷偷移动田界标志。

    (6)以古非今罪:所谓以古非今,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

    (7)妄言罪:所谓“妄言”,指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

    (8)非所宜言罪:所谓“非所宜言”,即说了不应说的话。

    (9)投书罪:“投书”,指投递匿名信。

    (10)乏徭罪:“乏徭”,就是逃避徭役。

    此外还有民事方面。

    1、所有权。秦时所有权的内容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土地房屋,即所谓田宅。

    动产除其他财物外,还包括奴隶。

    秦统一后,于始皇31年(公元前216年)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就是要人民向政府据实登记所有田地,政府承认其土地所有权。

    这是秦王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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