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中的丞相是皇帝下的行政长官,辅佐皇帝总理百政。
太尉由战国时期“国尉”发展而来,是中央掌管军事的长官。
御史大夫由战国时各国的御史发展而来,原在国王身边主要管记事。
九卿是具体掌管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事务之官。
主要有:1奉常,掌理皇帝祭宗庙,司礼仪,由商周时的占卜史官发展而来。
2郎中令,负责宫廷警卫之官。
3卫尉,武官,统率卫士,负责皇城警卫。
4太仆,管理皇帝的车马和马政,皇帝出行,亲自为皇帝御车。
5廷尉,负责司法审判。
6典客,掌管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事务。
7宗正,掌管皇帝亲属事务。
8治粟内史,掌管全国农田谷物和财政经济等事务。
9少府,掌管山海泽池的税收,进奉皇帝。
秦时地方建立郡县制,少数民族聚居区设道(与县平级),县以下有乡、亭、里。
3、官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吏治”,秦法对官吏的爵制、禄秩、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