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还制定了《沈命法》和《通行饮食法》。
为削弱和打击诸侯王的势,又制定了《左官律》和《附益之法》,还制定了《腹非之法》,以加强对思 想言论的控制。
至此,汉律的内容大量增加,体系庞杂,刑罚也相当严苛。
自汉武帝以后直到西汉灭亡,西汉的法律基本上无大变化。
后因“律令烦多”典者不能遍睹,元帝、成帝等朝曾有约简法律之举,但也只是稍加删节,没有大的变化。
一直到西汉末年,王莽建立新朝,托古改制,全面废除了西汉的法律,但并没有改变法律的烦苛状况。
此后刘秀建立东汉王朝以后,废止王莽政权的法律,恢复了西汉的旧律,所谓“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
同时发布了许多释奴法令和弛刑诏书,想以此缓和社会矛盾。
但由于西汉旧律的庞杂,烦苛,再加以东汉历代君主不断增加新的律令。
因此,东汉的法律仍是科条无限,庞杂烦苛。
章帝在廷尉陈宠的建议下,准备对律令进行一次大的删改,但旋即陈宠被免职,此事也未施行。
但到了东汉末年,董卓之乱使旧律湮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