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麦做示范,但不得以行政命令强迫百姓改种,更不得搞“一刀切”,违者以“扰民害民”论罪。
二、将农垦劳绩纳入考功也十分必要,但不得以各地上报新增田亩数为准,应派出御史巡回视察各地农垦之务,一是核定新增田亩是否属实,二是核查在垦荒之时是否存在滋事扰民的现象,绝对不能增了田亩,却令百姓没了饭吃!
三、垦田使只负责官屯组织管理、沟通协调,不得干涉入屯百姓的正常生产和日常生活。可在官屯之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对疑惑不解的朝廷大员,朱厚熜只好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为他们解释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费尽口舌才有一个官员恍然大悟:哦,原来皇上的意思是把田地佃给百姓种,朝廷只管秋后收租子啊!众人当官当到能参与朝会的份上,哪个不是家中良田千顷、仆役如云?一听就全明白了,纷纷叹曰“吾皇圣明”,令朱厚熜哭笑不得。
四、军屯、民屯之外,还应大兴商屯,遵太祖洪武年间的“纳米中盐法”及其后的“开中法”,动员商贾富户出资招募无地的贫民到边疆垦种,由富商大贾自出财力,自招游民,自垦边地,自艺菽粟,自筑墩台,自立保聚,输送边镇粟米,朝廷按一定比例发给盐引,省运费以足边储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