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照顾。我喜欢称呼他为“墨镜”,并不仅仅因为他总爱戴一副好似熊猫眼圈般巨大圆柄墨镜的缘故,更因为他瘦削的脸盘实在是很适合这样的一个称之为墨镜的东西,而当他无所事事时,必会将那副墨镜摘下,然后仔细地擦了又擦,手法甚是地道,称之为艺术丝毫不为过,等到完工后,是个人都会怀疑那镜片是不是抹了鞋油或是亮白剂,竟能如此洁净,在昏暗的舞厅里似乎都可发出几百兆的亮光。
对于这样一个如此珍视墨镜的人来说,我想来想去都认为,如果不称呼其为墨镜倒是一桩很对不起他的事来,我每每如此称呼,他都显出很得意的模样,可见他很是喜欢这绰号,如此一来二去,便成了这间小小酒吧里不成文的规定。
我在三小时零七分的时间里,端了二十二杯咖啡和一百六十三杯饮料,外加七十九份水果拼盘,并给三十四张桌子结了帐,其间被一浓妆艳抹的女人纠缠了四分钟,两个穿着体面的男士为了放错牛奶和砂糖的咖啡,把我折腾了五个来回,一个看起来本不面善的年轻人给了我份颇丰的小费,本以为今晚的工作行将结束,谁知老板又叫住我。
“快快,去换衣服,墨镜恐怕来不了了,今晚你去顶一顶!”
我并未多话,径直去更衣室换衣服。